活動與新聞
現行法規
辦公室訊息
相關連結

 

 

  日 期 主   題 


 
 
動物保護法修法記者會 蕭美琴譴責虐貓 
 
時  間: 2006 年 8 月 4 日 AM 10:15

主辦單位:蕭美琴國會辦公室
參與人員:愛護動物貓友團

內  容:

隨著內湖地區虐貓事件的曝光,全國撻伐之聲四起,沒有人可以想到,在這文明的台灣社會卻仍然存在跟不上文明腳步的人。「動物」是長久以來陪伴人類一起進步的好朋友,也是很多人家中的一份子,所以當我們看到這次事件的發生,內心的感受除了心痛還是心痛,而如此殘忍的事件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我們除了言語的譴責、批評及謾罵,社會大眾究竟還能做些什麼。我們該冷靜地想想,在各方人士所群起撻伐之聲過後,這個令人不滿的現狀是否能真正地獲得改善。

因此,在大家情緒的宣洩後,生活教育的精進及法律的修正將是我們下一步的課題。在現在的台灣社會,個人的學業成就已經成為最受重視的指標。所謂的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均衡發展,早已拋到九霄雲外。時時見諸媒體的動物受虐事件,究竟是人心生了病?還是教育系統生了病?此次虐貓事件的曝光應該視為一個警訊,警告社會,它是需要被注意、被關注及被安撫和治療的。這才是我們所需要思考及改善的重點。

另從法律面而觀,政府必須承認,目前台灣的「動物保護法」中,往往由於受限其他法律之規定,無法第一時間做出救援受虐動物之行動。此外,本法所規範的罰則中亦係屬於行政罰的範疇,違反此法頂多也就是罰鍰了事,並無任何有關刑事責任的懲罰及承擔,這樣的罰則根本是不痛不癢,無法令為惡者有反省、悔過之心。

為此, 蕭美琴委員憑藉著長時間對動物保護及關懷的熱情,希望能藉由此次的虐貓事件,喚起人類對於動物最原始的關懷之心,共同努力就「動物保護法」不足之處凝聚修法共識及訴求。讓動物能夠獲得完善的權利及尊重,亦讓為惡之人受其所應受之制裁。

蕭美琴與愛護動物的朋友合影。(點圖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