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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替代役代訓制度公聽會
時  間:2004 年 1 月 2 日(星期五) 上午 10:00 ∼ 12:30
地  點:立法院第八會議室(紅樓一樓)

主辦單位:
     立法委員 蕭美琴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 邱議瑩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 唐碧娥國會辦公室

列席人員:
     立法委員 蔡煌瑯
     立法委員 余政道
政府單位:
     體育委員會副主委    林德嘉
     內政部役政署管理組組長 嚴震如
     教育部體育司      王漢忠
     國防部作戰計畫次長室  侯清利上校
     國防部人力司秘書    魏木樹
     行政院國會聯絡人    邱伯賢

列席來賓:
     中華棒球協會秘書長林宗成
     中華職棒聯盟秘書長李文彬
     中華職棒聯盟林珣
     中華職棒聯盟王雲慶
     LaNew高熊隊領隊宋守智
     前國家儲訓隊總教練李來發
     替代役男代表林岳平
     替代役男代表林恩宇
     台灣體育學院運動管理系教授黃煜
     台灣體育學院休閒產業經營學系講師王凱立
     台北體育學院運動科學研究所研究生蘇彥彰
     資深球評袁定文
     資深球評曾文誠
     資深球評瘦菊子
     奇摩家族「中華隊加油!台灣棒球向前走」副家長TCT
     暨球迷代表數人

附  件:
      會議記錄
      會前新聞稿
  
      會後新聞稿

      棒球向前走家族說帖/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林主委
      棒球向前走家族說帖/替代役男與代訓制度
      棒球向前走家族說帖/職棒二軍明年開打?
相關報導:
      東森新聞報/職棒代訓國訓球員配套措施 二日開公聽會
      中華日報 /替代役球員 各種問題層出不窮
      中時晚報 /體育替代役公聽會 新制問題一籮筐
      中時晚報 /代訓球員高呼看不到未來
      中國時報 /職棒替代役「假」值觀吵翻天
      聯合晚報 /體育替代役 不知怎麼玩
      民生報  /代訓問題多,球員惶恐
      民生報  /職棒代訓役男不可缺戰場
      民生報  /沒選訓賽,就沒有張誌家
      民生報  /退伍參加選秀有盲點
公 聽 會

議題:

   日前中華職棒領隊會議對體育替代役代訓制度一度達成「十年條款」的初步共識,不僅引發各界爭議,也使國家培育人才的美意打折,年輕球員對未來反而產生更多的不確定感,最後雖以「不以十年條款限制退役球員赴國外發展,將另外討論配套措施」落幕,但代訓制度的完整規劃仍然付之闕如。鄰國日本、南韓的棒球運動近年來同樣面臨人才外流的危機,南韓的年輕球員也有兵役問題,兩國棒壇如何維持年輕球員的培育?其民間與官方的應對方案可否作為我國借鏡?我國棒球人才的培育如何與兵役公平性達成平衡?對退役球員的限制保障了台灣棒運的發展還是扼殺優秀球員的選擇?代訓制度的配套措施為何?種種亟需各界深入研議與探討。

  此外,內政部役政署在今年11月19日發佈「世界級體育役替代役役男赴國外訓練或比賽制度」新聞稿,相關的制度規劃、進度與執行情形,也將一併在公聽會中聽取各界建議。

一、現行體育替代役執行情況。
二、「世界級體育替代役役男赴國外訓練或比賽制度」規劃及執行情況。
三、「代訓制度」的規劃與配套,國內外類似立法例執行情形。
四、對「退役球員」限制的可能性與替代方式。

會議紀錄:

一、內政部役政署、體委會限期針對替代役體育類別訂立專門規定,並使體委會成為單一主管機關。
二、國防部應對體育補充役之執行內容進行具體規劃,不應只有十二天役期就虛應了事。對於世界級比賽中為  國爭光的球員,可考慮酌參南韓制度,直接予以免役。
三、由內政部役政署所規劃之「世界級體育役替代役役男赴國外訓練或比賽制度」,應考量役男實際情形,對  於「三個月」之出國限制與獎金分配事項,應儘速與各相關單位與法令規定進行協調。
四、國訓中心時期已存在的體育替代役男生活管理問題,包括核假、申訴制度等,體委會應主動與內政部役政  署進行協調,並將職棒環境之特殊性列入代訓制度之規劃。
五、代訓制度與二軍制度應明顯區分其性質,對於體委會計畫於民國 97 年起不再使替代役男納入二軍制度,  且可能使相關訓練回歸國訓中心體系之說法,應提具體計畫內容與說帖,並敘明其理由。
六、代訓球員仍是替代役男身份,為國家人才,體委會應主動與代訓球團協調,訂定統一代訓標準,其標準應  包括訓練機制與生活管理。體委會亦應主動要求各球團限期提出已承諾之代訓計畫,且限期要求未符合標  準之球團改善。
七、體委會除提撥原國訓中心時期之訓練成本,對各代訓球團進行補助,亦應積極研擬各項補助計畫或機制,  不應使代訓球團無條件負擔代訓成本。
八、對於明顯不適應代訓制度之替代役男,體委會應有退出機制,而非等待球團於役男退役時提不適任名單。  退出代訓制度亦不等於退出替代役。
九、體育替代棒球類別之役男不全然以職棒為退役生涯規劃,部份役男係以教學等非競技類名義提出申請。故  體委會限期提出代訓制度之選擇方案,而不是將所有役男送交職棒代訓,再由球團於役男退役時提不適任  名單釋出非競技類役男,不僅使非競技類役男未受到適當訓練,亦使國家規劃替代役之原意盡失。
十、高中畢業球員,如未繼續升學,其等待當兵之期間平均有二年,為避免中斷棒球生涯,體委會應積極研商  配套機制,使其與規劃中之職棒二軍制度接軌,而非將問題全部丟給甲組球團,期待甲組球團無條件吸收  這些高中球員,亦可避免球員因為等待當兵而錯失黃金訓練期,繼而失去與美日等大國棒球水準並駕齊驅  的機會。
十一、代訓制度是否僅適用棒球類別替代役男,體委會應有具體規劃與說明。(目前體委會幾乎是以代訓制度  等於二軍制度進行規劃,且97年後替代役男不再補入二軍,等於是國家在這五年內將替代役男外借,目的  僅是協助職棒建立二軍,而非以完整的替代役政策進行規劃。)
十二、未來對於退役球員如有任何限制,不論是現行選秀的一年限制或對球員至國外打球的禁賽期間限制,皆  應於配套措施一併考慮球員的薪資水準與福利保障問題。
十三、未來體委會做成任何政策或決議前,應充分聽取直接受政策影響之運動員意見,俾以達成公開、公平、  合理的決策品質。

追蹤進度:

內政部役政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發文字號:役署管字第 0930001259 號

主旨:
所送「體育替代役代訓制度公聽會結論報告」,本署將在維護兵役公平性、提昇國內體育水準及不引起社會大眾疑慮之原則下,會同行政院體委會研議可行方案與措施,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國會辦公室九十三年一月六日(九三)美立(內)字第0000二號函。
二、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需用機關應依業務需要,訂定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送主管機關  備查。」有關體育替代役役男之訓練、服勤及生活管理,本署已請行政院體委會依代訓單位之需求,研修  體育役役男服勤管理規定,俾利球隊之管理。
三、另為使各代訓單位瞭解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相關規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業於本(元)月十二日及十五日  邀集職棒球團、籃球甲組球隊等代訓單位,說明役男之訓練、比賽、差(請)假及生活管理規定等,協助  訂定管理規範,並建立溝通管道,協助解決代訓單位及役男之問題。
四、有關規劃「世界級體育役替代役役男赴國外訓練或比賽制度」乙節,因涉及兵役公平性及社會大眾疑慮,  將審慎研議可行方案。
五、其他涉及兵役或替代役支各項結論與建議,本署於討論相關議題時,將納入研議與參考。

正本:立法委員蕭美琴辦公室。
副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本署管理組。

承辦人及電話:楊清筆(049)23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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