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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何去何從」公聽會
時  間:2005年9 月27 日 10:00am ~ 12:00pm
地  點: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蔡其昌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李昆澤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蕭美琴國會辦公室

出席人員:
     行政院金管會         經濟部商業司      法規會
     消保會            全國商總        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台灣省百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      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  7-11
     Sogo             新光三越        台北101
     晶華城            衣蝶          家樂福
     特易購            大潤發

附  件:會前新聞稿
活動照片:
            
公 聽 會

一、商業司

1. 已委託學界研究訂定專法,但該研究計劃至明年 4 月才結束。
2. 原草案中所訂定之 3 要 8 不措施及 4 項履約保證,業者表示執行上有困難,目前希望能朝保險方向進行,預
  計在 12 月前作出內容修正。
3. 商業司立場是,履約保證的方式,希望參考日本的做法,提撥部分保證金。
4. 針對上述種種問題,會盡快在年底前提出因應對策。

二、消保會

1. 商品禮券目前發行總量不會逼於 500 億,影響重大。
2. 原草案中訂定之 4 項履約保證,並非訂死的條款,消保會也願意接受業者任何形式的履約保證,只要業者能
  向消費者保證「禮券不會變壁紙」。

三、業界

1. 百貨協會

(1). 原草案盡消保會與百貨業者討論擬定,應該將範圍擴大至超商、量販店等業者。
(2). 百貨業由於專櫃繁多,其禮券糾紛如何歸咎?草案中並無相關規定,建議該法規的通用性應該增廣。
(3). 難以達成該履約保證:
   A. 週年慶期間,禮券快速兌換成商品,然卻規定要保證至少 1 年,該時間成本太高,又如小百貨發行的
     額度低,成本太高,沒有銀行願意承接。
   B. 若朝保險方向進行,被保險人為不明特定對象,難以逐一紀錄,不容易承作。
   C. 該履約保證規定至少保證一年,然目前市場上有很多不同型態的儲值卡 ( 如 iCASH 卡 ) ,難以符合此規
        定。

2. 家樂福

(1). 該措施難以避免禮券遭偽造引發之糾紛。
(2). 同業同級的業者該如何認定?目前並無官方認定之「 5% 」之市占率資料。建議可採行資本額認定制。

3. 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

(1). 政府單位應採「可行性」的措施。
(2). 資金放信託專戶之措施,建議以公司法人提供擔保取代之。
(3). 履約保證究竟應向何機關報備?目前並無相關規定。

四、銀行局

1. 針對該履約保證方式,銀行業者表示可承作,銀行公會支持此業務,然細節需再討論並加以規範。
2. 目前各相關單位並未和銀行溝通此細節,銀行方面認為碩採用「卡」的方式,可與銀行直接連線,也許比較
  可行。

五、保險局

1. 根據保險法第 95 條之 3 規定,需記載被保險人姓名,若要將保險機制納入履約保證中,可能涉及修法問題

六、消保會回覆

1. 該不得記載事項中所謂不找零,指 1000 元的禮券,若消費者消費了 800 元,業者不能告訴消費者該 200 元
  作廢。
2. 禮券可能遭偽造,業者應自負防偽措施。
3. 希望商業司盡速公告實施。

七、結論

1. 商業司承諾 94 年 12 月公告 。
2. 保險局承諾研議如何不修法將保險機制納入商品旅券之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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