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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公聽會
時  間:2005年12月20 日(星期二) 10:00am ~ 12:00pm
地  點:立法院群賢樓 801會議室

主辦單位: 立法委員蕭美琴國會辦公室

與會貴賓:

立法院 陳重信委員 中央警察大學 謝立功教授 
王昱婷委員 刁仁國副教授
外交部 楊司恭組長 簡建章教官
羅復文科長 伊甸基金會 周玉婷組長
警政署 陳鴻堯專員 元貞法律事務所 賴芳玉律師
內政部戶政司 蘇清朝副司長 辰宇法律事務所 王玉珊律師
劉保民專員 婦女新知基金會 曾昭媛秘書長
境管局 何森桂主任 外籍及大陸配偶家服中心 蔡順柔主任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 彭坤業參事 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李麗華社工
教育部國教司 黃月麗專委 中華民國移民品質保障協會 遲金霞常務理事
鄧秀穗專員 黃振南常務監事
陸委會 吳美紅副處長 婦援會 周憶如督導
研考會 楊淑瓊專委 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 王權宏理事長
葉宗鑫 副研究員 何金柱召集人
立法院法制局 張景舜研究員 曹昌峻理事
彭定民副研究員 郭美秀
內  容:

時間: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二) 上午十時∼十二時整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801 會議室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蕭美琴國會辦公室

邀請與會貴賓: 王昱婷委員、陳重信委員、外交部、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警政署、境管局、研考會、陸委會、立法院法制局、中央警察大學謝立功教授、刁仁國副教授、簡建章教官、民間 NGO 團體

根據移民研究,國際人口的流動有促進多元文化、知識技術交流、人力互補增益等正面積極的貢獻;另一方面,卻也可能衍生社會及國家安全問題,例如:非法移民 ( 包括:違法停居留及假結婚 ) 、人口結構失衡、移民生活適應、仇外心理等。此外,非法移民的遣返事宜、犯人引渡、打擊國際人口販運罪行及保護受害人等需要雙邊或多邊國際合作的業務需求也因應而生。

為了因應移住民所帶來的挑戰,並將其所能帶來的正面效益最大化,行政部門已於實際施政執行上開始調整腳步。以婚姻移民及國籍歸化方面來說,相較於過去「移出從寬,移入從嚴」的閉鎖管制政策,我國政府部門面對大量遷入本國的婚姻移民,雖已對外宣示將移民相關政策定調為「身份從嚴、生活從寬」,相關輔導措施也相繼推出,以因應目前的現況。在行政組織改造上,亦新設「入出國及移民署」,以統一事權、提升行政效律。然而,規範移民事務的專法自民國 88 年制定至今,早已面臨大幅度整修的必要,新版的移民規範現亦於立法院,等待審查中。

為此,蕭委員特於 12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於立法院群賢樓 801 會議室,召開一場「檢視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公聽會,針對移住民人權之保障、外籍配偶及其婚生子女權益、及外國人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保護等面向進行探討,敦促政府及社會大眾一起來關心並重視移民相關問題。並邀請移民法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政府部門及民間 NGO 團體,共同探討目前情況及商討解決之道。

 

討論議題:

一、我國究竟需要一部何種類型的「入出國及移民法」?

1. 如何公平對待外來移民及保障其基本人權?

2. 如何將新的移民法令制定得更明確並相對便民?

二、關於外籍配偶及其婚生子女之權益應如何保護?

三、由移民制度看人口販運問題和解決之道。

   
蕭美琴委員表示,如何確保新移民及台灣之子的權益及教養是刻不容緩的問題。
 

在本次( 12/20 )的公聽會中蕭美琴委員表示,目前在台灣的社會中,每七個新生兒中就有一個是外籍配偶的子女,因此,如何確保新移民及台灣之子的權益及教養問題,更是刻不容緩的問題。此外,在目前人口販運愈來愈嚴重的情況下,成了許多國家的共同問題,蕭美琴在其所提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草案版本中,也將此議題放入草案第七章,先就預防和保護十八歲以下受害者部份予以明確規範。

王昱婷委員也表示,台灣外籍配偶的家暴問題,尤其在鄉下地方更形嚴重,外籍配偶取得資訊不如本國配偶便利,她呼籲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不同國家之外語家暴求救資訊宣導,以免受到家暴的外籍配偶求救無門。

陳重信委員則認為,台灣在國際化和全球化的趨勢下,不可避免地必須以人權和平等的標準,在制訂我國未來的新版移民法時,確實做到對新移民的基本保障。

學者專家方面,中央警察大學謝立功教授表示,蕭美琴版本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中,納入反制人口販運的規範,是值得肯定的。但因受到兩岸關係的影響,雖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實際上對於大陸配偶,我們卻無法做到入國境前的面談,的確是政府部門面對大陸地區移民的一大棘手難題。

警大副教授刁仁國則肯定蕭委員版移民法在法律程序的正當性上,進一步明訂聽證制度和行政程序的保障。對於因婚姻獲得合法居留之移民,至少政府在立法心態上,應是設身處地且平等的方式或比照先進國家的作法,直接詢問新移民的需求。

除此之外,不少民間社會福利團體,也提出現階段他們在法律規定外所面臨的執行面問題,希望未來新的移民法制訂和推動後可獲得改善。

附  件:移民法重點說明 公聽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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