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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國翻譯師制度公聽會 」
時  間: 2006 年 3 月 14 日 PM 14:00-16:00
主持人蕭美琴委員
地  點: 立法院群賢樓 502 會議室 ( 台北市中山南路一號 )

主辦單位: 立法委員蕭美琴國會辦公室

與會人員:

主持人:
蕭美琴委員

 

  出席人員:
 
【政府代表 】      
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王國然副局長 司法院 莊政美專門委員
教育部中教司 黃坤龍副司長 教育部高教司 李毓娟科長
教育部技職司 陳瑜紋科長 國立編譯館學術著作翻譯委員會 林慶隆執行秘書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 蔣美玉 副司長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潘健祺視察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地方發展處 吳松林處長 新聞局出版處 陳信華副處長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方華香薦任科員    

學界、民間代表】  
會議情形
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陳幼麟趙之敏聯合事務所
趙之敏公證人
台北市翻譯商業同業公會 李力群理事長
台北公證人公會 趙原孫理事長
輔大翻譯學研究所 楊承淑代理所長
彰師大翻譯研究所 彭輝榮所長
師大翻譯所 賴慈芸 教授
師大翻譯所 吳敏嘉教授
內  容:

立法委員蕭美琴為因應我國日益增加的國際移民、跨國經貿活動、國際公共事務參與,乃至於跨國犯罪的成長所導致在專業翻譯上大量且迫切的需求,於今天( 18 日)在立法院舉辦「建立我國翻譯師制度公聽會」。會中邀請七個政府部會、三個翻譯研究所與相關公會代表,一同來溝通各方立場、討論立法方向。 蕭委員表示 1990 年代,我國行政、司法部門與各大外語學系代表曾一同積極準備建立我國的翻譯師制度。法務部並曾在 1996 年草擬翻譯師法草案。 後來,由於公證法的修法與開放民間公證人、法院公證人雙軌新制的實施,雖然暫時解決了我國當時涉外文書驗證的問題,但也使建立翻譯師制度的計畫暫時地被擱置。 然而,近十年來,不論在口譯或筆譯上,隨著需要翻譯的語言種類比十年前更繁雜、需要的特殊專業分工越細、要求的翻譯更精準,有越來越多人民的基本權利與人權的維護也都深受涉外文件翻譯及法庭口譯的影響,這些都已證明那時以公證人兼翻譯師的做法其實並無法解決實質的需求。

蕭委員指出,建立完善的翻譯師制度實已迫在眉睫。對此,與會的代表亦表贊同。蕭委員並綜合各方意見做出如下結論: ( 一 ) 我國需要建立翻譯師制度、 ( 二 ) 牽涉到公共利益與人民基本權利之翻譯工作,需要最先以「翻譯師」處理、 ( 三 ) 請研考會盡速研擬出相關部會的權責及業務主管機關,以利翻譯師相關法律之草擬、 ( 四 ) 翻譯師資格,除與法律相關者以「資格認證」外,應以「能力分級認證」為主,並應定期重驗其資格。最後,蕭委員表示,相關的立法工作與進度將會是她未來問政持續關注的重點。

附      件:   會議紀錄 (pdf)   國立編譯館書面資料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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